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

    发布时间:2022-10-28 0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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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2年9月30日上午10:30时许,你公司名下车辆皖M8XXX3和皖M8XXX7,未经相关部门许可、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,在南谯区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约计17立方米,其行为违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。参照《安徽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》2022版第455条规定,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的属于从轻情形。因该公司多次违反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现根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和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运输单位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人民币壹万元(¥10000元)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(运费¥320元)的行政处罚,共计壹万零叁佰贰拾元整(¥10320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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